厦门调查提醒:夫妻一方婚内给“小三”花的钱,配偶能否追回?

发布:2025-12-02阅读:108+

夫妻一方给"小三"花钱,配偶能追回吗?

答案:能追回,前提是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且未经配偶同意


一、法律依据

1. 《民法典》第1062条: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,非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,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共同财产

2. 《民法典》第153条第2款: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

3. 最高法《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(二)》第7条(2025年1月15日施行):夫妻一方为违反忠实义务(如与他人同居)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,另一方主张无效的,法院应予支持


二、可追回的条件

财产性质 | 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(婚后所得,除非有约定分别财产制) 

处分权限 | 赠与方未经配偶同意且非因日常生活需要 

目的违法 | 赠与目的是维持婚外不正当关系(违背公序良俗) 

例外:若赠与的是个人财产(如婚前财产、明确约定的个人财产),配偶无权要求返还


三、可追回的范围

原则上可追回全部赠与财产,包括:

转账款项(含微信、支付宝等)

购买的房产、车辆等贵重物品

赠与的奢侈品、珠宝等

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(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57条)


司法实践:

广东揭阳中院判例:男子擅自赠与第三者95.8万元,法院判决全额返还并支付利息

四川达州案例:检察机关抗诉后,改判第三者返还全部财产(从"返还一半"到"全额返还")


少数观点:有法院认为可仅返还配偶方的"应有份额"(即一半),但主流观点和最新司法实践均支持全部无效、全额返还


四、维权步骤

收集关键证据

三类必备证据:

夫妻关系证明:结婚证、婚姻登记记录

赠与行为证据:

转账记录(银行流水、微信/支付宝转账截图)

购物凭证、房产/车辆登记证明

赠与方承认的书面材料(保证书等)

不正当关系证据:聊天记录、照片、视频、证人证言等


诉讼策略

诉讼主体:以无过错配偶为原告,赠与方和第三者为共同被告(仅起诉第三者可能被驳回)

诉讼请求:

确认赠与行为无效

判令第三者返还全部赠与财产及利息

必要时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(视情况)

管辖法院:一般为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赠与行为发生地法院


执行与后续

胜诉后,若第三者不履行判决,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


五、实用建议

1. 及时取证:发现问题立即保存转账记录、聊天记录等,防止证据灭失

2. 避免打草惊蛇:取证前尽量保持常态,防止赠与方转移更多财产

3. 咨询专业律师:此类案件涉及复杂法律关系,专业指导可提高胜诉率


夫妻一方未经配偶同意,将共同财产赠与"小三"的行为,因违反公序良俗和侵犯配偶财产权,依法无效。配偶有权要求第三者全额返还赠与财产及利息。

厦门私家调查提示行动建议:若发现配偶将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,尽快收集证据并咨询律师,通过法律途径维权,保护自身合法财产权益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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